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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听课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年12月11日 11:02 点击量: 打印    收藏

各教学单位、相关职能部门、教辅机构:

为深入贯彻学校“十四五”本科教育教学暨审核评估推进会议精神,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,营造全校师生重视教学、支持教学、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做好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,学校决定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课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听课人员范围

1. 全体校领导

2. 各教学单位、党政领导、系部教研室主任。

3. 职能部门、教辅机构教务处、学生工作部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、党委教师工作部、图书馆、后勤保障部、信息化办公室)副处级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。

、听课次数

1.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4,其中思政必修课程每学期至少听课1次。

2.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个学期至少听课8次;系部教研室主任每个学期至少听课5次

3.各职能部门、教辅机构中层领导干部每个学期至少听课6

、听课方式

听课方式以随机、随堂听课为主,各单位、各部门也可组织重点听课、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。

、听课范围

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(含必修课、选修课,理论课、实验或实训课)。

、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

1.了解教师授课的基本状况,包括备课、教案、多媒体课件、仪表仪态、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及对学生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等,特别是学生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的满意度情况。

2.了解学生学习秩序及学习效果的基本情况,包括学生的出勤率、精神面貌、课堂学习氛围等。

3.了解教师、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。

4.了解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。

5.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。

、听课要求

1.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,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。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。

2.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,不得迟到、早退,课中不得接打电话,遵守课堂纪律,保持良好课堂秩序。

3.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,听课人员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教学效果、教学环境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价。

4.听课结束后,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,征询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,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、教学设施及教学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
5.各级领导干部在听课或课后征询意见过程中,如发现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,应及时解决或尽快研究解决;如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,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;如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和学生纪律问题,反馈到教师所在学院,有关学院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;如有发现教学事故,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联系。

、听课管理

1.学校教学督导组有权力监督各级领导、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。

2.校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听课记录表,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收集整理,对听课意见进行反馈。

3.学院(中心)领导、教师听课记录表由学院(中心)保存。


附件1:《东北电力大学听课制度》

附件2:《东北电力大学听课卡》


评建办公室

2023年12月11日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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